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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5:46:3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孩子,往往会选择收养孩子,收养孩子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民政局怎么办理收养登记?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孩子,往往会选择收养孩子,收养孩子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民政局怎么办理收养登记?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政局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二、办理收养登记部门是什么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五、收养登记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收养登记费:

  收养登记手续费每件20元

  收养登记工本费每件10元

  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政局怎么办理收养登记的相关内容,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收养手续。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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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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