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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4 12:20:26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收养准备时,是需要去相关的福利机构进行了解的,同时对当地规定的收养政策进行了解,那么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去进行收养准备时,是需要去相关的福利机构进行了解的,同时对当地规定的收养政策进行了解,那么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流程一般是:确定管辖权——询问——公告——受理——审查——登记。

  (一)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三)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四)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五)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六)登记:

  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由于各地方的收养情况的不同,对于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的专业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指导您应准备的材料等,帮你省时省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满30周岁。

  同时还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须满足上述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二)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捡拾弃婴和儿童要一律送交捡拾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当地社会福利部门。市民想收养子女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收养,达成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的相关内容,我国办理小孩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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