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房屋在出租、买卖的时候都需要向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但我们知道,在备案登记的过程中,是需要携带相关资料的。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由于各地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方面的具体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当地需要哪些材料,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一)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三)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七)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租赁备案对房东的影响是:有效防范房东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房东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
(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
(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提交签定的租赁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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