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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7 12:29:45 人浏览

导读: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都会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会对违约条款进行约定,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都会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会对违约条款进行约定,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的补救方式,具有损害赔偿所不具有的简便易行特点。由于违约金数额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这样当事人对违约后承担责任的范围可以预先确定,一旦发生违约,则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受害人就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所以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相比,一个重要特点在于:违约金的支付避免了损害赔偿方式适用中常常遇到的计算损失的范围和举证的困难,从而节省了计算上的花费,甚至可避免旷时费神的诉讼程序。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首先,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属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两者不可并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且两者在数额上的总和不能太高,在一方同时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其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适用关系。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金与法定损害赔偿是否并存,牵涉到违约责任的适用是否以发生实际损害为要件以及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问题。违约金的运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据此,虽然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要件,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的。

  三、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标的物出让给丙。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6万元。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还是以甲、乙的交易为例。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9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7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9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7万元。

  因此,交易中,违约金不能约定过低,应适当高于一方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但也不能太高,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为太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的区别,主要就是在于成立要件不同和责任数额的确定不同,还有存在范围不同。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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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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