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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什么是不赔偿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0:59:17 人浏览

导读:

国家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采取征用或者征收土地的方式促进经济增长。若是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征用什么是不赔偿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国家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会采取征用或者征收土地的方式促进经济增长。若是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征用什么是不赔偿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一、征用什么是不赔偿的

  什么情况下企业被国家征收可以不给赔偿,个人觉得现在是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时期,任何情况征收企业国家都会给予赔偿,只有国家处于战争时期,生死存亡之际才会强征企业的。

  二、农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1)征用耕地的征地补偿费发放情况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项目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征用什么是不赔偿的的详细解答,从以上内容可知一般情况国家征收、征用个人财产的都是需要进行补偿的,但如果是发生重大活动的除外。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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