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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的意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5:34:40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之中,总是会遇到困难,因而欠债是很平常的事。而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债务的一起履行的行为,那么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生活之中,总是会遇到困难,因而欠债是很平常的事。而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对于债务的一起履行的行为,那么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的意义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区分的意义

  区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二、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述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按份之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民法通则》第 86 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 87 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

  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如何确定

  按份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2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为按份债权人。按份债权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额请求或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其享受的债权份额的债务,也无权未经委托就代其他债权人受偿。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的小编解答关于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有哪些的内容,在实际操作中药面对债务的履行问题,是采取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法律快车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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