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
导读: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都是工程建设,那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但是往往因为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利益,发生偷工减料的行为,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因此,工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但不知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例如结构表面不平整、局部漏浆、管线不顺直等。
3、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l00人以上重伤,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牢记3-9人、10-49人)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怎么举报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当遇到工程质量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积极进行举报的,不然是会发生安全隐患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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