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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1:53:05 人浏览

导读:

房屋租赁的进行就是承租人与相应的房东进行的一个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的进行就是需要相应的当事人去进行房屋租赁的登记的,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的进行就是承租人与相应的房东进行的一个租赁活动的,房屋租赁的进行就是需要相应的当事人去进行房屋租赁的登记的,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手续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资料,有以下这些。

  (一)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的,应该提供营业执照这一类证件。

  (二)可以证明房屋是属于合法的一些证明文件。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签订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如果房屋是委托比人进行管理,并且由他人代为对外出租的,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来证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合法行。如果房屋并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还要出具同意当事人对外出租的意见证明。同样,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进行对外转租的,转租人一方与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要对转租行为允许,只有原出租人允许了,出租人的这种对外转租行为,才是合法的。如果原租赁合同当中,没有对转租的事情进行约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属于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将房屋对外进行出租,需要提供房产集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

  XXXX年XX月XX日

  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三、南京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备案一般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房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在合同上加盖备案专用章。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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