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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07:04:30 人浏览

导读: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合同内容去进行了解的,并且对不了解的内容是可以要求扩意的,那么就需要了解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合同内容去进行了解的,并且对不了解的内容是可以要求扩意的,那么就需要了解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重大误解与欺诈都包含了表意人的认识错误问题,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其自己的过失(非故意)造成的,而非受欺诈的结果;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人陷人错误认识是由于他人实施欺诈行为而诱使自己作出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非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利用对方无经验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发生显失公平的后果通常也与对方的重大误解联系在一起。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的合同并不要求后果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表意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失误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但若这种单方误解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时,法律可给予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的期限

  有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期限为1年。根据《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重大误解的司法解释

  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二、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三、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会使得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四、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若没有误解则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然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重大误解和欺诈的区别的相关内容,这两者产生的原因是不一样的,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善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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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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