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案件立什么案号
导读:
有些公司因为违法了法律的规定,所以出现了解决并且立案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要积极配合调查,千万不要在做出违法的事情,否则带来的影响是更加严重的。我们都知道立案就肯定有案号。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企业解散案件立什么案号。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的法院管辖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企业解散案件立什么案号的详细介绍。我们国家在法律方面不会姑息任何一个人,而且是不容侵犯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出现任何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配合调查。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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