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原则
导读:
由于大多数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匮乏,实践中大量充斥着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这些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都是需要对知识产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那么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原则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应坚持补偿性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
侵权责任的基本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损失多少填补多少;赔偿不能超过损失的数额,因为赔偿数额超过损失数额,就会给受害人以不当得利,超过的部分实际上就是一种私人罚款,是对于民事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这与私法的补偿性质是不相容的;如果允许惩罚性赔偿金存在,就会混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在我国以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针对侵权行为,主要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承担形式。
1、停止侵害。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完整的四要件,即: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返还不当得利。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者不知道或者没有正当的理由应该知道他从事了侵权活动,缔约方也可以授权司法部门,责令返还其所得利润或支付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费。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举报信;
(2)举报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2、公安局查处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3、经侦大队(1)商标案件:超过3万,驰名商标不受限制;
(2)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万;
(3)版权案件。
4、海关查处: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5、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6、其他行政部门查处。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原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原则主要适用的是填平原则,也就是应坚持补偿性赔偿原则,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多少损失就填补多少,赔偿不能超过损失的数额。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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