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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4 11:55:51 人浏览

导读:

竞业限制的确立就是为了限制相应的离职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的,对于这个竞业限制就是有着一定的补偿金发放的,这个补偿金也是有着相应的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竞业限制的确立就是为了限制相应的离职员工泄露商业机密的,对于这个竞业限制就是有着一定的补偿金发放的,这个补偿金也是有着相应的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没约定的,可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竞业限制需签协议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全部内容。竞业限制的确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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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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