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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6 07:22:59 人浏览

导读: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是无效代理的两种形式,许多人经常将之弄混。表见代理是指实际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拥有表象代理权,无权代理是代理人完全没有代理权。那么,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是无效代理的两种形式,许多人经常将之弄混。表见代理是指实际无权代理的代理人拥有表象代理权,无权代理是代理人完全没有代理权。那么,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而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依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可知法条逻辑上无权代理应当是囊括了表见代理的范围的,也就是说表见代理的基础是应当是发生了无权代理,但无权代理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才会构成表见代理。

  二、无权代理法律后果是什么

  1、本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是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且拒绝权须以明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无权代理经追认溯及行为开始对本人生效,本人拒绝承认的,无权代理效果由行为人自己承受。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本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是规定了追认权或拒绝权经催告后行使的期间。

  二是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这一点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正好相悖。对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碰撞,在狭义无权代理为订立合同的,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是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撤销是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催告权和撤销权只需相对人一方意思表示即生效,故属于形成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从效力未定至效力确定,本人有权利,相对人也应有权利。否则,本人未知可否,相对人若信其默认时,本人又拒绝了,对相对人颇为不利。撤销权旨在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故须是善意相对人才得享有,若是相对人恶意,就有“串通”之嫌,适用前述滥用代理权的规定。

  3、行为人之无权代理行为如确是为“本人之利益计算”,且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时,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可构成无因管理之债;反之,如造成本人损害的,在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损害赔偿之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之间是怎样的关系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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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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