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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27 07:32:20 人浏览

导读:

在行政诉讼当中也是有着相应的原告以及被告的,这个原告被告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其中作为原告需要是相应的行政行为的相关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行政诉讼当中也是有着相应的原告以及被告的,这个原告被告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其中作为原告需要是相应的行政行为的相关人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必须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需要承担该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或者合法权益受其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并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只要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均可作为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

  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一般不对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这一规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在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体,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处于管理者的主导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但是,双方发生行政争议依法进入行政诉讼程序后,他们之间就由原来的从属性行政管理关系,转变为平等性的行政诉讼关系,成为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5、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8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中国的三大诉讼法都把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作为基本原则予以规定。

  6、辩论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所谓辩论,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充分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的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具体体现了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现代民主诉讼制度的象征。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诉讼法》第七章又将这一规定具体化,使之成为行政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诉。

  三、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的全部内容。行政诉讼的确定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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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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