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继承权 > 继承权公证 > 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31 16:59:04 人浏览

导读:

对农村的朋友们来讲,如果要建造房屋是可以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对于宅基地的继承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那么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对农村的朋友们来讲,如果要建造房屋是可以向集体申请宅基地,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对于宅基地的继承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规定。那么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房屋是可以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进行继承的,但是这宅基地并不能够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或者是城镇人民的集体所有物,也就是说并不能能够算是私人的财产而被继承。

  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被继承人生前的各种遗产包括钱财,物件和房屋,这房屋是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可以被赠送或者是被合法的继承人所继承,当然包括子女,只是宅基地有点不一样,他并不能算是个人的财产,所以不能被继承,而应该将这宅基地归还原来的农民集体才可以。

  虽然只要是宅基地就不能够被继承,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中有“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继承了房屋,就完全可以使用这房屋的宅基地,只要在必须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能被继承的只是被继承者生前的原有房产,也就是说这继承来的房屋是不能有其他大动作的,这座房子不能拆了重建,也不可以扩建,就算是以后拆迁需要占据这份土地也只能获得房屋的拆迁款,并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赔偿款。

  二、农村宅基地概念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解放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农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一直是归农民私人所有的。新中国成立后,直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以前,宅基地和房屋也一直是农民的私产。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历史性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均保留了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个人使用的规定,形成了“一宅两制”,即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宅基地上的住房等附着物归农民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农村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的相关介绍,无论是女儿还是儿子,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都是享有同等的权利,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要按照相关的原则和规定。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