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应该怎么赔偿
导读:
我们在买房的时候,一般都会比较小心谨慎,在看房的时候通常都会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书等资料,在确定购买并交付首付款之前,要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即使如此,社会上依然存在一些一房两卖的情况,很多人遇到一房两卖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一房二卖应该怎么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计算。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一房二卖的赔偿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对一房二卖买受人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是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购房者要注意了,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二卖。
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卖房者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卖房者所有,为卖房者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
三是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再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我们应当遵从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维护已完成的交易。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4)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一房二卖应该怎么赔偿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遇到一房两卖的情况,作为买受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可以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一般赔偿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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