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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婚假国家规定

2020.03.12230人阅读

摘要

结婚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按照中国的传统文化,结婚都会进行请客摆酒。而作为劳动者,大家知道国家对婚假的规定有几天吗?国家对于合法结婚的劳动者,出台了相关的假期规定。下面我们可以通过2017年山东婚假国家规定,来了解相关的放假时间。

劳动法对山东婚假的规定

婚假3天

原14天晚婚假已取消

“第三十条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新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017劳动法对山东婚假的最新规定

新条例剔除晚婚晚育有关规定

据介绍,为保持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制统一,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去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时,新《条例》明确、具体规定了病残儿、收养、再婚等申请再生育子女的的条件,作为全面两孩政策的补充。

原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新《条例》中,删去了晚婚假奖励。

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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