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销售按揭纠纷
导读:
房屋销售按揭纠纷
在商品房买卖中牵涉到银行按揭的话,要注意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开发商与房屋买受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是买受人(抵押人)与银行之间的借 款抵押合同关系;三是开发商与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一般还有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
根据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根本原理,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绝对的,即买卖合同中仅仅是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和银行没有一点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的当事人享有或承担。但是在商品房按揭买卖中,各个合同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买受人(抵押人)与银行之间之所以签订借款抵押合 同,完全是为了购买房屋,如果买卖合同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的话,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目的根本就达不到,应该也允许抵押人与银行间的抵押合同也无效,这样,才能更好的促使各方尽快实现合同目的,也减少了法院的诉累,为此,最高法的《商品房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 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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