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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物业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7 07:25:23 人浏览

导读:

如何处理物业纠纷业主被盗物业不赔偿傅先生家住海口龙昆南路某小区,2007年他通过房产中介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重新进行装修。当时,看到小区环境不错,傅先生十分满意。可是后来,他却遇到了烦心事。去年,他孩子停在自家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当时

  如何处理物业纠纷

  业主被盗 物业不赔偿

  傅先生家住海口龙昆南路某小区,2007年他通过房产中介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重新进行装修。当时,看到小区环境不错,傅先生十分满意。可是后来,他却遇到了烦心事。去年,他孩子停在自家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当时因为孩子没有将车停到指定区域,他们找物业公司交涉未果。今年4月,傅先生家里发生被盗案件,小偷进屋,将他家中的手提电脑和现金盗走。事后,傅先生多次找物业协商,可是物业态度虽然很好,但对于赔偿问题却不松口,只愿意免掉他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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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责任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物业公司对其管理小区内的财产丢失是否要承担、承担多大赔偿责任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如果物业在合同中约定财产保管服务,在发生财产丢失被盗时,除了符合法定的免责条件外,物业公司要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和业主双方未约定财产保管服务,但物业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服务存在瑕疵,此瑕疵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法律关系,那么,物业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不满意服务拒交物业费

  李大爷老家在北方,儿子在海口工作。后来,儿子在海口事业日渐稳定,李大爷也退休了,便和儿子共同出资在海口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子,李大爷每年10月到次年3月在海口居住。

  李大爷对于其小区的物业公司并不满意,双方还曾发生过争执。李大爷没有参与物业公司的选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也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从今年2月起,李大爷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后来将李大爷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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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就应交物业费

  现实生活中,有的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参与物业的选任,对物业服务也不满意,也没有和他们签订任何的合同。他们认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也不需要物业的特别服务,所以不愿意交纳物业费。但这种想法从法律上来讲是站不住脚的。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都有约束力,每个业主都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只要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实际上就默认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该按照标准交纳物业费。但与此同时,如果业主对物业收费存在疑虑,可以通过物价部门查询,看相关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物业可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维权。[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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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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