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容易,退房难
导读:
买房容易,退房难
买的房子不能按合同如期交付,开发商一再延迟交房日期,业主想退房,但又遭开发商再三拒绝、推拖,令业主大伤脑筋。针对此种情况,业主与开发商协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如果开发商没有诚意解决,则建议业主采取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京市的石先生在2008年买了龙仙花园一套住房,合同规定2010年5月份交房,可是一直到现在都没交房,开发商说是推迟到2010年10月。当初在合同上写明延期交房3个月后就可以退房,现在延期快半年了,石先生要求退房,但遭到开发商的推拖。石先生说:“眼看着这房10月份也难交,我现在想退掉这房,怎么就这么难?”该公司售楼处人员的答复是,要想退房必须等到10月份交房以后,公司统一安排退房等相关手续。如果有什么要求,届时再跟公司协商,现在不能办理退房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而且在石先生的这份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延期三个月不交房可以退房,那么,开发商就应随时为业主办理退房手续。显然开发商单方面提出的必须等到10月份交房后统一办理退房手续,这种不经业主同意的条款是限定剥夺业主的权利,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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