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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03 16:23:17 人浏览

导读:

公摊面积是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中需要支付的用于公共使用的面积,不是由任何一个人所有,业主具有共同使用权,那么如果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公摊面积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物权法》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解答。

  公摊面积是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中需要支付的用于公共使用的面积,不是由任何一个人所有,业主具有共同使用权,那么如果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公摊面积的范围有哪些以及《物权法》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解答。

  一、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

  1、进行协商探讨处理方法。

  2、向小区物业投诉反映情况,由物业出面干涉解决。

  3、向当地城建部门反映。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

  二、公摊面积的范围有哪些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三、《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综上所述,如果邻居占用公摊面积的,应该主动进行去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物业进行解决或当地城建部门处理。业主在使用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邻居占用公摊面积该怎样处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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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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