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的特点有哪些?
导读:
房屋租赁的特点有哪些?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可以看作是出租人有期限地出让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换回承租人支付的对价。房屋租赁具有以下特点:
1、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其代理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2、房屋租赁的标的物是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不同于其他财产,是特定物,不是种类物。
3、房屋租赁是双务、有偿的法律行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出租人有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的义务,同时承租人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4、租赁不发生产权的让渡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只是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在租赁期间内有偿地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并不取得房屋的产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最普遍的租赁业务是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经营租赁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核心提示:《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租赁合同、租赁登记、租赁管理、罚则、附则等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
北京公积金租房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吗?可以半年支取一次。必须上次支取的租房合同写的日期是半年或者到期了。取公积金必须要有对应的租房发票,和对应的租房合同,并且是以你
谁做户主没有区别。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
老住宅楼楼层未经审批擅自加层犯法。申请人应书面向房管局提交加层申请,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入住新房用的是临时电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维权。临时用电不能满足城市生活所需,其不符合交易目的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
停车位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业主应自车位交付之日起交纳车位管理费,期间物业公司在该车位上私自停放其他人员车辆的,业主可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