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第[]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乙方系[]专业公司。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第[]号注册商标(以下统称“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事宜,双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及商标权人
1、第[]号注册商标:
注册人:
地址:
核定使用商品:
注册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日
二、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商品种类:按照商标注册证书上核定的商品种类。
2、许可使用的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3、许可使用的权力性质:独占性授权使用许可,即: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自身不得使用相关注册商标,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注册商标。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期限
甲方许可乙方的使用相关注册商标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在发现有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行为时,甲方保证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查处、向法院提起诉讼。
②在相关注册商标的权属发生争议或者乙方使用相关注册商标被诉侵权时,甲方保证及时参与争议或者诉讼的处理,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③甲方应及时履行商标的续展手续及其他维持注册商标效力的手续。
④在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保证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乙方责任:
①乙方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②乙方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维护注册商标的信誉。
③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的打击。
④在发现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行为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因严重质量事故,给甲方商标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或造成恶劣影响,且乙方没有能力挽回所造成的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
2、因甲方的相关注册商标权权属产生纠纷或者相关注册商标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相关注册商标,影响到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
3、甲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手段打击侵犯相关注册商标的个人或者单位的,乙方可以以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身份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因使用相关注册商标被他人投诉或者起诉的,乙方发生的费用或者造成的损失以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商标使用许可的费用
1、相关注册商标的许可费用:相关使用产品出厂价格的[]%;
2、支付时间:按年度结算,乙方每年[]月[]日前根据上年实际生产量向甲方支付上年度的许可费用。
七、其他
1、由甲方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手续,备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若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签约地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国家商标局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签约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合同。
一、背景说明:
本协议甲方准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内享有普通使用所许可的商标的权利。本协议是一份普通商标许可协议。
二、甲方与乙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特准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商标,使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甲方特保证乙方是得到许可的公司,有权在中国的区域内(不包括港、澳、台)使用该商标。
3、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该商标。
4、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在类商标证上核准范围内独占使用。
5、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于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7、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8、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10、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人提供商标标识
11、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一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提出经济方面的索赔。
13、纠纷解决方式:转交法院解决。
14、其他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木子商标代理中心)办理,也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提出申请。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准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申请书》。
如委托代理公司申请,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三个月左右,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完成,商标局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