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户主死亡,儿子户口不在所在地,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更新时间:2020-04-26 15:47:3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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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户主死亡,儿子户口不在所在地,可以继承承包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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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是指户口本上的一家之主,是户籍上一户的负责人,这介是由公安局确定的,如果想变更户主为其他人,不用继承,由原户主到派出所申请即可;如果是老户主去世,户口本上的其他人持原户主的死亡证明办理户口注销后,可以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户主为户口上的其他家人,这个与继承、过户无关。如果您的意思是房产证上的原【房主】的过户:原房子的产权人去世后,房产证可以直接过户给继承人,但一般要有所有继承人的公证继承才会给办理。
2020-04-26 1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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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登记的户主,负责家庭户籍的登记申报等手续,户主死亡,需要变更户主。如果是户主死亡的话就要带着医院的死亡证明书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死者的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即可;如果是其他原因变更户主也要从居委会开具证明,写清理由,户主个人提交申请,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
2020-04-26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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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五)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装修、卫生间、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双反约定价钱付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 。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二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就房屋买卖方面产生其他法律纠纷。
  第七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全部结清。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执 份,乙方留执 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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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15: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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