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哪里开据婚前财产证明?办理婚前财产证明时需要附带什么资料?婚前财产证明与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区别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婚前约定财产所有
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为了明确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使财产所有权鲜明,以防止婚后就财产产生纠纷难以取证。
(二)变动产为不动产
这是十分常用并切实有效的方法,用易于流通之货币存款交换得到产权鲜明的不动产。由于我国实行的登记制度而使不动产的产权明确,婚后产生纠纷易于解决。但是尽量在婚前购买,并在购买时一次性付清,否则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将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将财产权转到父母名下
为防止婚后就动产产权不明的纠纷,婚前转移财产权不失为一个良方,而最好的转移方式就是转到自己父母名下,既能让自己放心,又能明确财产归属。
(四)将货币集于一处
货币的最佳存放方式当然还是银行,为了避免与婚后财产的混淆,尽量将婚前财产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存折上。届时存款所取得的存单就是书证,能非常有效的证明财产所有权。
(五)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很多夫妻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会在结婚前会找一个公证机关作财产公证。只是这样的方式虽然切实有效,但是有些伤害双方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