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3年额外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牢房拘役期内有选举权吗

更新时间:2019-12-30 00:39:1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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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3年额外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牢房拘役期内有选举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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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于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具体来说,有三种情形:  
一、被判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被减为有期徒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减少至3-10年;  
二、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按刑法规定,原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主刑相等,并同时执行,因此,被判管制的被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否则,不能同时执行;  
三、被判有期徒刑减刑后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少,应视具体情况而确定,最少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019-12-30 00: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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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期间被判刑,服刑完了,不可以拿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劳动者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19-12-30 0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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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服刑人员本人要结婚,监狱是没有权力制止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与民政部门沟通的问题。民政部门是否同意到监狱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如何解决。
(特别是如果服刑人员在外省服刑)
2、与监狱沟通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政部门同意之后,监狱是否同意民政部门进监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服刑人员的未婚妻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与服刑人员不是亲属关系,不属于可接见范围,监狱是否同意服刑人员未婚妻进监。
3、服刑人员本人的问题。服刑人员的罪名比较重要,如果服刑人员涉毒、涉黑,则与外界联系的范围就更窄,监狱出于监管安全方面的考虑,也不会同意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服刑人员有权结婚,但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的行为是受到监管的,见什么人,做什么事,都需要监狱了解和同意才行。
2019-12-30 00: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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