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二姨不同意,说如果不给她另外一间她就不同意把第一间给老舅。他们偷偷去办的并没有通知我老舅.这

更新时间:2018-08-12 18:39:2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姥爷共有5个儿女,两间平房,其中一间因我老舅单位分房要上交一间(因为我老舅一直和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其她儿女认为他一直照顾老人应该得一间).其他儿女没有意见,但是我二姨不同意,说如果不给她另外一间她就不同意把第一间给老舅。因为是遗产所以必须每个儿女都要在同意上签字.二姨说只要把另外一间给她她就签字.当初二姨说给大家两万元(这间平房当时估价是四万元),其他儿女也同意了.并且做了公证.可是二姨使终没有给这两万元.所以大家就拿着公证书没有给她.从那以后就在也找不到我二姨了.现在平房改造这个房子给了二十万元.二姨没和大家商议就把钱全拿走了.她去的时候手里也有一份公证,大家不知她这份是怎么来了.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告她能胜诉吗?最要紧的就是他们当初开会时没有文字记录,只有证人证明.还有就是她去办时手里的房契是因为是老房和第一间是一个契.这个契一直在我老舅同事那里,就是我老舅上交的那间.我老舅和他同事已说明这个房有争议房契不能给别人,他同事答应的满好,但是办的时候,他们偷偷去办的并没有通知我老舅.这是不是可以一起告他.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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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可见,继承人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何谓“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2018-08-12 1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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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2018-08-12 18: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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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18-08-12 18: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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