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提前下班,路遇车祸死亡。厂里不报工伤,劳动局也不认工伤,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
更新时间:2018-08-11 09:31:4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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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提前下班,没有请假,路遇车祸死亡。厂里不报工伤,劳动局也不认工伤,法院也不认,现在还有什么办法?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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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工伤,那么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员工必须提供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关系证明以及首次诊断记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18-08-11 0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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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时间报交警,由交警部门分清责任后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在城里,这样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不同相差也很大,如果农村户籍在城里工作一年以上的,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在城里,这样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2018-08-11 0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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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章第8条第9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规定相比,去掉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章第8条第9项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规定相比,去掉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条例自二OO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本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018-08-11 09: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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