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疼,想问一下这种检查结果不准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19-09-10 08:05:2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爸于2008年底检查说是腰椎结核,所以就马上做了手术,也做了病理切片,又说不是结核,所以也没用抗结核的药,病人做完手术后一直说腰腿还是疼,但医生也让他出了院,直到今年病人的腰腿疼的走路都成问题时,又到该院去住院,做了CT,CT结果说有骨片插入椎管,又拿给他们科室的一个老医生看了片子,这位老医生说是上次手术有问题,但又拿给他们科室的主任看,他就否认,说是骨质增生,后来我们又到另一个医院找了熟医生看了片子,他也说是手术问题,但他们医院跟我们做手术的医院是平级的,所以也不好说什么,鉴于病人的疼痛加剧,医院又给病人做了第二次手术,手术时间是今年6月份做的,同时又做了病理切片,这一次又说是腰椎结核了,而且先前那个老医生也参加这次手术,后来知诉我们,还在椎管里取出一块小骨头,而且椎管里面已经有脓了,炎症也更严重了,所以我也是想问一下这种检查结果不准确,还有冲出了一块小骨片,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谢谢!还是疼,想问一下这种检查结果不准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医疗事故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6976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2019-09-10 07:46:24
医疗纠纷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0552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在医疗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属于的情形,在临床上将其称之为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患方不配合治疗及疾病的自然转归等。  
(一)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虽然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结果,但尚未达到《条例》中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有的学者认为,医疗差错是指因诊疗护理过失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具体来说,医疗差错就是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行为性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前者并未达到法规规定的严重程度,而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本身又分为严重差错与一般差错。  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有过失行为,但尚未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的过失行为,给病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延长了治疗期间,给病员带来了痛苦,但并未造成病员其他不良后果。  在医疗实践中,区分严重医疗差错与一般医疗差错的关键是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是否造成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的,就属于严重医疗差错;未造成影响的,则属于一般医疗差错。  
(二)医疗意外  医疗意外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了不良后果,以及在现有医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由此可以看出,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条例》第33条规定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属于医疗意外。  
(三)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某一种疾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了与该种疾病相关的其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的病理状态。这里所说的并发症,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并发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而后者的发生是医务人员难以预料和防范的。因此,如果并非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所致,一种疾病并发另一种或者几种疾病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于缺乏医疗事故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四)患方不配合治疗  患方不配合治疗是指因患者及其家属的原因延误诊疗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因此,使得医务人员在病人发生意外情况时无法顺利找到真实病因,以至于延误治疗或者抢救时机,给病人自身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医务人员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自然也就不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五)医用产品损害  医用产品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使用医用产品而导致了不良后果。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就可导致不良的后果。  
(六)非医疗意外  非医疗意外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或门诊诊疗)期间,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这些非医疗意外的发生,并非由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行为所引起,而是由于患者个人的行为或第三者引起。  
(七)疾病的自然转归  疾病的自然转归,是指疾病经过治疗以后所达到的结果或指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八)非法行医行为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活动,按照医师执业管理的规定,执业医师应当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内执业。执业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也是非法行医行为。  
(九)非人身损害纠纷  所谓非人身损害纠纷是指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诊疗护理引起的不良后果,而是其他非诊疗护理而导致的侵权行为,如患者就诊时,医护人员态度生硬、收费不合理,医生违反保密义务,未经患者同意,在中提及患者的姓名和病情,泄露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造成患者的名誉受损等等。
2019-09-10 07:51:46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75937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
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第三,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第四,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五,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第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2019-09-10 08:05:09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92739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019-09-10 08:05:23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胎儿检查有误是否属医疗事故
胎儿检查有误是否属医疗事故
胎儿检查有误是否属医疗事故产前多次孕检显示胎儿一切正常,结果分娩出患有“先天性脊柱裂”的婴儿,郭某夫妇为此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费
医疗事故的定义
人浏览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医疗事故赔偿主要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
医疗事故
次播放
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
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各种检查治疗(检查、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制剂等)工作中不负责任。
医疗事故的定义
人浏览
胎儿检查有误是否属医疗事故
胎儿检查有误是否属医疗事故
胎儿检查有误是否属医疗事故产前多次孕检显示胎儿一切正常,结果分娩出患有“先天性脊柱裂”的婴儿,郭某夫妇为此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费
医疗事故知识
人浏览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领证构成重婚罪吗
不领证构成重婚罪吗
有配偶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形成事实婚姻的,即使不领证,也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刑事辩护
次播放
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2、医疗事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
全部9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核心提示:当下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哪些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的情况,详情请看以下内容。医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被动物咬了是谁负责
被动物咬了是谁负责
被动物咬了一般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损害赔偿
人浏览
民事诉讼脑震荡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民事诉讼脑震荡赔偿范围有哪一些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损害赔偿
人浏览
你好,申请司法鉴定。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您好,可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法典》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民法典》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损害赔偿
人浏览
有没有相关的病例单呢!!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民法典》规定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赔
《民法典》规定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赔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损害赔偿
人浏览
手术失败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不会赔偿。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事故理赔费用怎么处理
事故理赔费用怎么处理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
损害赔偿
人浏览
医疗纠纷举证需策略。患者提供就诊、受损证据,医疗机构证明无过错。如证据不足,可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律师协助下,制定最佳举证策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污蔑罪怎么赔偿
污蔑罪怎么赔偿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没有污蔑罪,只有诽谤罪。赔偿的数额与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相关。因诽谤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
人浏览
可以,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全部6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可以卫生局要求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