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必须办理和缴纳银行房贷吗

更新时间:2019-09-06 09:34:4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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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必须办理和缴纳银行房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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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办理二手房贷款  第一步: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步: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第五步: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则发给贷款承诺书。  第六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七步:领到卖契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  
二、二手房买方应注意什么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同意。  
3、二手房交易前,买方应当查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有没有国家和南昌市行政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查封。  
4、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情况。若有抵押应当取得出卖人已经通知抵权人的书面证据,或者取得抵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证明。  
5、要看所购二手房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因为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因为按照房改的有关规定,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后5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之后,如果出售房屋,原产权单位也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购买的是这样的房屋,就有可能出现问题。  
6、要看所购二手房的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因为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注明的为准。  
7、应考察房屋的质量、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2019-09-06 0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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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2019-09-06 0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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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32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3.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建设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

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6.已经确定商品房的竣工交付日期,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


7.已经与在上海注册登记的银行签订了预售款监管协议;


8.已经制定房屋使用公约,并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19-09-06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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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2019-09-06 09: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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