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当时收养我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是否还存在收养关系,也就是我现在的养父母可不可以算成是国家规定的五保户范畴?

更新时间:2019-08-07 14:14:2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我父母的养女,他们当时收养我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但是当时给我落了户口,关系就是父女和母女的关系,在我14岁的时候我的亲生父母为了我上学方便把我的户口迁到了他们那边。我本人也过去那边上学,但是我的养父母也过去了而且我们一直生活在一起。请问1、在法律意义上讲我们之间是否还存在收养关系,也就是我现在的养父母可不可以算成是国家规定的五保户范畴?2、如果是五保户,他们可不可以拥有原来国家分给的耕地,就是说既可以享受五保户的待遇同时又拥有耕地?谢谢解答他们当时收养我的时候并没有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是否还存在收养关系,也就是我现在的养父母可不可以算成是国家规定的五保户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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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首先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到收养证后,再到派出所申报收养子女落户。
2019-08-07 1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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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办理条件


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解除收养关系所需的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需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收养登记证;


3、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三、解除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2019-08-07 13: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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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2019-08-07 1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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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需要办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在通常情况下,下列三种儿童可以被他人收养:  一是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孤儿。何谓孤儿,词典上有两种解释。一谓死了父亲的儿童,如孤儿寡母一词。二谓父母双亡的儿童。为了避免歧义,收养法写明孤儿指丧失父母的儿童。孤儿失去了父母,可以被他人收养,以重新得到父母的温暖。  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弃婴指被遗弃的婴儿。弃婴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可以被收养。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亦可称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弃婴之外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亦可被他人收养。  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确实无力抚养自己的不满14周岁的子女,该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有特殊困难与无力抚养是因果关系。因有特殊困难而引起无力抚养则可送养子女。虽有特殊困难但有能力抚养,仍不能送养子女。“特殊困难”的情形很多,如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父母服长刑,子女多生活困难等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将子女送养。
2019-08-07 14: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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