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0 朋友替别人担保贷款,把房子抵押给了我,我的抵押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9-08-17 11:19:2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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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次抵押的条件 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
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
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
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
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
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
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
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第
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第
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第
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2019-08-17 1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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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故,该担保物之物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之权利。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不同于其它一般破产债权的,别除权的基础是担保物权,当一个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该公司在破产前对外举债时用公司的某项财产做了抵押,质押等担保时,那么在清算的时候,那些做了担保的财产是不列入破产财产,而是让享有该债权的人优先受偿。
2019-08-17 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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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综上,有效的担保合同首先应该要符合合同法的构成要件;此外,主合同也须有效。
《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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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7 1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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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
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2019-08-17 1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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