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7年,用工单位减人员,通知我不上班了,我该怎么办?找哪方要补偿?
更新时间:2019-09-03 18:20:5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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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上班7年,用工单位减人员,通知我不上班了,我该怎么办?找哪方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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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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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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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2019-09-03 18: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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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有哪些,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员工,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1、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国家事业单位编外临时聘用人员;
3、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商业企业员工(收银员、销售人员、文员等);
5、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工业企业员工(司机、仓储人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延长员工试用期的补充手段。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新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劳动合同法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019-09-03 18: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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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2019-09-03 18: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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