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处公正过的网络宣传资料和纸质的产品资料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属于那种证据,证据的法律效力又如何呢?

更新时间:2019-05-28 14:47:3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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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正过的网络宣传资料和纸质的产品资料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属于那种证据,证据的法律效力又如何呢? 请在线的律师帮忙解释下,谢谢!经公证处公正过的网络宣传资料和纸质的产品资料在民事诉讼法中,是属于那种证据,证据的法律效力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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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1)中明确了判断证据真实性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其中第7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另外,该司法解释第22条还规定:调查人员可以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等视听资料。因此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
(2002)第64条也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或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从而确认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也应适用“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2019-05-28 14: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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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原则上讲,法院在采纳证据的前,必须依法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就该问题而言,由于案件已经形成判决。那么,提问者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05-28 14: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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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公证机构证明活动的结果和书面表现形式,例如公证文书的域外效力是指公证文书在域外具有与在国内相同的法律证明力。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一国的公证文书经过使用国外交机构确认或认可后,在该国具有与本国公证文书相同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公证文书在域外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承认,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  公证文书具有域外效力是由于公证制度的性质和公证文书的特点决定的。
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各国公证机构制作公证文书具有相同的标准和准则。这种可靠性、通用性,使公证文书得到广泛承认,不仅在国内使用,而且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
公证书的域外效力实际上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
2019-05-28 14: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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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019-05-28 14: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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