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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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寻衅滋事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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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9-05-20 1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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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2019-05-20 14: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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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由办案机关予以取保候审。
2、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一般为一千元以上,具体的金额应由办案机关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犯罪情节、经济状况等酌情确定。
3、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属于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19-05-20 14: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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