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误工费要提供近期三个月的个人纳税证明吗?这些都是企业代扣,如果我无法提供,会影响理赔吗?

更新时间:2019-05-14 13:44:3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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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误工费要提供近期三个月的个人纳税证明吗?这些都是企业代扣,如果我无法提供,会影响理赔吗?
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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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保险公司赔偿项目的核算标准。
 
1、医疗费:
  ①住院收据----原件
  ②诊断书-----原件
  ③住院总费用清单-----到所住医院医药部门打印,并加盖部门业务章
  报销比例:总的个人承担15%,保险公司承担85%,其中甲类药:报销100%、乙类药:报销98%、丙类药和原发病用药不予报销;
 
2、误工费:
  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误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误工证明的内容包括:误工原因、误工时间、是否停发工资,停发工资金额)
  护理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您的收入情况说明;并提供您在护理前3个月的工资条,在情况说明上和工资条上都盖上您单位的财务章;如果您的工资超过纳税标准的,要提供纳税证明(到税务局开具);
  护理人员不能证明收入情况的,根据护理级别,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
  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5、交通费:
  根据却有必要,需要转院、复诊等坐车、打的支出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且合理部分为准,如果没有票据,根据住院天数支付;
 
6、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在限额11万内支付,超出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支付,具体核算以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方法为准;
7、精神损害赔偿费:
  经保险公司核算后,未获得赔偿部分,由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019-05-14 1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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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
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019-05-14 13: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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