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局的无息贷款项目中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

更新时间:2019-06-20 20:54:0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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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社保局的无息贷款项目中的担保是什么类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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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息贷款申请条件
  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均可申请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
  创业贷款:办理了失业登记、有可收益的创业项目以及该项目的启动资金,有可观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同时,是符合申请创业贷款的毕业大学生、退伍军人、农村妇女等人群。
  无息贷款所需资料
  助学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者大学开具的就读证明、个人和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明。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创业贷款:如是下岗工人申请创业贷款则需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大学毕业生则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复印件。
2019-06-20 2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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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2019-06-20 2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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