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借款合同规定2015年6月30日到2016年6月30日还款,这个起诉时效到什么时候,是三年吗?

更新时间:2019-04-19 11:39:16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是贷款公司的,我想问一下借款合同规定2015年6月30日到2016年6月30日还款,借款一年 这个起诉时效到什么时候,是三年吗?我想问一下借款合同规定2015年6月30日到2016年6月30日还款,这个起诉时效到什么时候,是三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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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属于借款合同条例保护条款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问题,给您如下解答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主要是财产担保、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等。
2019-04-19 1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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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2019-04-19 11: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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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五、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019-04-19 1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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