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楼窗户前(一米左右)用于停止电瓶车的地方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如果不是楼上业主的电瓶车,应该停在哪里?谢谢你

更新时间:2023-10-13 17:14:06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问一楼窗户前(一米左右)用于停止电瓶车的地方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如果不是楼上业主的电瓶车,应该停在哪里?谢谢你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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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3-10-13 17:12:43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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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这里所指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包括电梯、过道、水箱、自行车存车处等。
2023-10-13 17:12:58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94613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物权法第74条也作了专门的规定,其中特别提到:“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3-10-13 17: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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