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别人购买了车险。说没在他们公司购买车险会产生违约金的!这合法吗?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1、贷前调查,贷款申请人认真填写“贷前预审表”交银行初审。
2、银行通过“贷前预审表”初步完成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审查,对符合银行贷款标准的申请人,银行通知贷款申请人准备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的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包括质押的权利凭证、抵押房地产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第三方保证的意向书等;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机动车辆登记证》、车辆年检证明等。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四细节 细节一:免息车贷不免手续费 细节二: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 细节三:零利率贷款购车限制多 细节四:办理贷款购车手续前认真考虑上浮车款和贷款利率 贷款购车需要按照以上手续进行办理,不同银行办理要求稍有不同,详情可咨询想办理贷款的银行。方法/步骤1 贷款买车贷款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2 贷款期限 通常最短6个月,最长5年。上海工商银行对于公务车改革项下的汽车消费贷款,期限最长可放宽到8年。上海农业银行对自用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营运车辆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3 贷款利率6个月
4.2%、1年
4.425%、3年
4.575%、5年
4.65%、8年
4.8%(上海工商银行)。 6个月
5.04%、1年
5.31%、3年
5.49%、5年
5.58%(浦发银行、上海建设银行)。4 还款方式 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一般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以上贷款有两种主要还款方式,每月还款付息额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总额×;;;月利率+贷款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本金÷;;;还款总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据统计,不少消费者比较倾向于贷款买车这一方式。在贷款买车之前,其相关知识需要全面了解透彻。
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要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
1996.
12.16
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2001.
1.21
法〔2001〕8号)
(三)关于金融诈骗罪
2.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
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
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
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
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