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另一处宅基地房屋已签拆迁补偿协议了,还说我们家人户口也不本村了,有法律依据吗?

更新时间:2019-05-12 00:54:29人浏览
问题描述:
请问,老家有两处宅基地,一处年久失修主房已经全塌陷没房子了,只有围墙了,而且我全家户口只有母亲户口在老家,现在老家拆迁,我家另一处宅基地房屋已签拆迁补偿协议了,现在针对这处没房子的宅基地的补偿条件,我家不认可,现在村委要收回宅基地所有权,还说我们家人户口也不本村了,而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村委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我家另一处宅基地房屋已签拆迁补偿协议了,还说我们家人户口也不本村了,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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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2019-05-12 0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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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2019-05-12 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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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案拆迁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法规、法律的规定,因为涉及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补偿,和户口的人数有些关系。但是该项补偿,在补偿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主要的补偿还是依据现有的土地和房屋的面积进行的。
如果涉案拆迁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那么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令第590号,补偿和户口人数没有关系。
2019-05-12 0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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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2019-05-12 00: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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