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住的房子在四楼,三楼是测阴院的单位,一楼是这个单位的车库。在车库前面,他们划定了停车位,我是同一栋楼。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把车停在这些位置,而不是社区房
更新时间:2023-08-15 15:40:4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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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住的房子在四楼,三楼是测阴院的单位,一楼是这个单位的车库。在车库前面,他们划定了停车位,我是同一栋楼。我想知道我是否有权把车停在这些位置,而不是社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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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停车位所有权一般需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作出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的规划许可证来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内的,那么该停车位就属于小区所有。但是如果是在规划红线外的,那么就该停车位就属于市政所有。然后还需要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23-08-15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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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对小区车库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车库的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私人车位被占之后如何处理
1、找车上是否有车主联系方式的信息;
2、询问保安是否有车辆进出记录以及登记信息;
3、找保险公司来联系相关车主;
4、打122报警电话,找警察处理维权;
5、叫拖车,或和物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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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对小区车库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小区车库的规定如下: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私人车位被占之后如何处理
1、找车上是否有车主联系方式的信息;
2、询问保安是否有车辆进出记录以及登记信息;
3、找保险公司来联系相关车主;
4、打122报警电话,找警察处理维权;
5、叫拖车,或和物业联系。
2023-08-15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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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住区规划的停车位、车库,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出售、赠送附加等形式使用,占用业主公共用地建设的停车位,归业主共有。在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首先应满足业主的需要。在建筑面积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道路或者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023-08-15 1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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