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就打了电话让我去办离职手续 说合同到期了双方解除合同了 我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6-01 18:36:48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在单位做了15年 今年3月底合同到期了 单位就打了电话让我去办离职手续 说合同到期了双方解除合同了 我应该怎么办单位就打了电话让我去办离职手续 说合同到期了双方解除合同了 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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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其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当然也应当包括违约金条款。因此,在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仍然是合法有效的,被违约一方仍然可以请求违约金之给付。
2、不支持要求给付违约金与合同法立法目的不符。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显然是鼓励交易,鼓励甚至奖励守约,而不是鼓励违约。在因违约导致一方行使解除权的纠纷中,常常存在非违约方的损失难以计算或者损失过小的情况。如果非违约方不能主张违约金给付请求权,合同就容易出现随时终止的危险。此时,违约方往往就会规避义务,主动表示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以促使对方行使解除权。人总是趋利的动物,这只会导致更多的人因此违约,从自己的违约行为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交易秩序将会处于极度的不稳定之中。这显然与合同法目的是不相符的。而在诸如诉讼中的委托代理合同、技术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等以智力劳动成果为客体的合同中,代理人或开发人的损失总是难于计算的,如果不赋予他们违约金请求权,将使他们受到极为不公正的待遇,法律将失去维护公平原则的底线。
2019-06-01 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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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019-06-01 18: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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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法律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2019-06-01 1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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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这点非常重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予以用人单位继续招聘的时间,离职申请时间是由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算的,申请书无需太过繁杂,言简意赅就行。注意看好相关的离职说明以及注意要亲笔签名及日期。
2、结清工资。这个很重要,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日情况以及相关的工资薪酬的情况大多是也就是上个月到离职日期的工资。
3、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开始逐渐办理工作的交接,离职当天或者到期欠几天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物品,并双方签字,确认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带齐私人物品,不要有遗漏。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直属领导。
4、离职时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即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这点一定要有,到新的工作单位工作,缴纳社保等可能需要离职证明,拿好离职证明能够避免后续不便。
5、随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用人单位已无相应的义务帮您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是就需要把社保、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司或者当地的人事局,这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他们或帮您办好,无需担心后续的社保问题。
2019-06-01 18: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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