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原来的宅基地面积太小,邻居的宅基地转让给了我,双方签署了协议,我翻新扩大了建筑面积,咨询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更新时间:2023-03-11 16:31:3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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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原来的宅基地面积太小,邻居的宅基地转让给了我,双方签署了协议,我翻新扩大了建筑面积,咨询这种情况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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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023-03-11 16: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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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来的房屋面积上扩大了属于违建,建起来了以后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私自扩建,及借翻修为名,扩大原有合法居住面积的,都属于违建,是非法的;
2、若实际居住困难,可以考虑同地方政府协商,签订协议,建房在拆迁后不享有补偿,然后在再建房。
目前很多地区都明确规定,房屋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使当地没有这个规定,那也应按原批准的面积建房,如果超过了审批面积那就是违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3-03-11 16: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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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来的房屋面积上扩大了属于违建,建起来了以后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私自扩建,及借翻修为名,扩大原有合法居住面积的,都属于违建,是非法的;
2、若实际居住困难,可以考虑同地方政府协商,签订协议,建房在拆迁后不享有补偿,然后在再建房。
目前很多地区都明确规定,房屋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的。
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和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补偿的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价值的赔偿、安置补偿等,房屋价值的赔偿标准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即使当地没有这个规定,那也应按原批准的面积建房,如果超过了审批面积那就是违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3-03-11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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