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工伤已经认定为十级,已经收到了国家补偿金,单位还要给我吗,就是国家补偿多少,单位也要给多少
更新时间:2019-02-02 14:54:5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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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已经认定为十级,已经收到了国家补偿金,单位还要给我吗,就是国家补偿多少,单位也要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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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
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
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2019-02-02 1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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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19-02-02 14: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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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
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2019-02-02 14: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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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退休后没有补偿,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职工退休前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的待遇是7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即可结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结算,但工伤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的,不予支付,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十级职工退休前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19-02-02 14: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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