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的变更、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每周末一天休息时间,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不受危害。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根据根据甲方制定的员工核算标准核算,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底发放上个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制定的员工核算标准核算。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乙方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有权酌情处理乙方过失,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在试用期7日内离职,无试用薪资。入职未满一年离职,扣发一月薪资。乙方在试用期第一个月不符合甲方聘用标准的予以辞退,薪酬按天计算;
4、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非本职岗位的工作。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行政等方面的培训;
2、为乙方发放佣金;
3、乙方在甲方工作满一年(不包含试用期),甲方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参照社保标准执行)。
4、为乙方提供开展业务的平台。如:通讯工具、宣传彩页等。
(三)乙方的权利
1、参加甲方统一安排的各种培训;
2、了解甲方关于业务开展的政策与策略;
3、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包括三方面:“规章制度”;民意测验;销售业绩)后,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
成工作任务;
2、乙方离职后, 12个月内不得开展与甲方工作性质相同的业务。否则,甲方追回其在甲方期间所发的工资及福利,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3、保守甲方商业机密;
4、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 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
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 试用期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
7、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未征得甲方同意及乙方未按甲方规定交接工作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聘用合同的变更、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nn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n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n
一、确需裁减人员; 第
二、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第
三、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