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盟了一家公司,商标注册43类,昨天注册30类的找到了我,请问43类做不了糕点吗?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意是副本而非正本)
4、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个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公司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公司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