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通过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找到了劳动调解中心,
特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支付工资时间内所有工资、报销来回路费并根据劳动保障法支付相应的劳动赔偿金。
本人在四川资阳幸福谷水乐园工作期间,公司周兴承诺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人名币,每月的15号发放工资。承诺项目需要做到10月份。承诺来回路费由工资承担给予报销。
2017年7月15日周兴为本人购买从济南遥墙国际机场至四川成都机场的机票。
2017年8月7日因项目结束,劳务解除,本人向公司周兴索要工资,周兴以怕人员私自与业主合作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最后给予1000元人民币作为回家的路费。承诺2017年8月15日前准时发放工资及报销路费。
自撤出项目至今中间给公司总经理周兴电话联系,微信联系,周兴均以不在公司为理由拒绝支付工资。最后甚至微信拉黑,电话不接。和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通过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找到了劳动调解中心,经调解中心一个月的调解,公司说剩余工资还有1000元人名币,其他已经结清,路费不予报销。
经调解中心调解,本人不同意此调解。
特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支付工资时间内所有工资、报销来回路费并根据劳动保障法支付相应的劳动赔偿金。和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通过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找到了劳动调解中心,
特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支付工资时间内所有工资、报销来回路费并根据劳动保障法支付相应的劳动赔偿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