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业主委员会代表,绿化以及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的费用。这处历史遗留的违建房可以保留下来吗?

更新时间:2019-05-08 20:40:2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们小区共34户,我是业主委员会代表,现我们小区一处公共区域有一历史违建房,但不影响任何业主私人利益,也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经其中30户业主签名同意保留,出租收益作为小区卫生,维修,绿化以及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的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这处历史遗留的违建房可以保留下来吗?我是业主委员会代表,绿化以及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的费用。这处历史遗留的违建房可以保留下来吗?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7895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2019-05-08 20:12:01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08800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具体到,目前要接受区、县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指导。指导不等于领导,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如果他们不指导,则属于区、县小区办不作为,并不影响业主自行成立业主大会。对区、县小区办规定的这方面的工作时限可参照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516号文的规定:“拥有10%以上业权的产权人(代表)书面申请自行组建管委会的,各小区办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日内,作出是否符合组建条件的书面答复。”而一个物业小区是否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可参照以下两项规定:京政办发〔200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规定:“对于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在组建管委会时、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符合《关于规范和加强本市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1号)管委会的条件,应一并选举产生管委会,不再分次选举。对于住宅小区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会应给未入住区域的业主预留产权人代表份额和管委会委员席位。”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解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原则上以相对封闭,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相对集中,能独立使用为条件,但一个区域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掌握在20万平方米以下。”
三.业主大会投票权确立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解读: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后业主大会投票权由业主大会自行约定。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产权人投票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和京国土房管物[2002]316号文:“在已确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拥有的产权份额超过全部住宅物业20%的、召开产权人(代表)大会时,其投票权及实际投票额按20%的份额计算,超过部分不再予以计算。”的规定加以确定。
四、业主大会的开会要求和表决方式规定: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6.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解读:业主大会开会要提前15天以上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相关的居委会,业主大会不一定要采用开会形式进行,业主大会作出一般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4以上即可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条例没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没有要求一定要用“赞成票”的方式通过决议,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不是特别难。的业主目前可以参考京房地物字【1998】308号文的规定,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采取通过公告方式选举产生的,应依照下列规定:l.筹备组在广告栏、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告管委会章程
2019-05-08 20:16:19
平台特邀律师 咨询我
已帮助107751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019-05-08 20:40:23
综合法律律师团队 咨询我
已帮助198824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哪些情形房屋不得出租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书。
2019-05-08 20:33:01
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若涉及隐私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小区建设存违规,业主拒入住
小区建设存违规,业主拒入住
乐活小镇百户业主拒收新房业主认为小区建设存在违规,开发商称业主对规划理解有误,厦门仲裁委员会昨日审理此案.高达18层的建筑,却没有建设防空地下层;20万平方米的
合同解除
人浏览
收入是属于公共收益,移交,打字说不清楚,具体来电详细些。为了对更好地帮助你,需要看下你的材料,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集体用地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可以转让或出售,但是集体用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或出售,土地使用权也仅能转让出售给本集体成员,且这块土地也
房地产
次播放
业主委员会的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档案资料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
业主委员会
人浏览
我们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我们可以自己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问:我是一个小区的业主,由于大伙对现在的物管公司很不满意,想召集大家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现在的物管公司百般阻挠,还说当初入住时,就在合同中规定,他们就是我们小区的
业主委员会
人浏览
您好,依据物业法的规定办理。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
未入住物业费收取标准如下:一级收费标准:1.00元/平方米·月(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平方米·月、三
物业管理
人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准确的说,业主委员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需要看你们的委员会召开的规则。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有五个方面,现逐一加以解读:一.业主大会的成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发生口角打人对方先动手该如何处理好
发生口角打人对方先动手该如何处理好
当发生口角且对方先动手打人时,处理方式取决于伤害程度。轻微伤害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而严重伤害则可能触犯刑法。本文将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故意伤害罪的界定和刑
防卫过当
人浏览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
全部4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有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有什么
不履行合同责任涵盖支付价款、迟延利息、非金钱债务履行不当等情形。当约定不明时,可协议补充或按条款、习惯、法律履行。合同责任包括缔约过失、预期违约、违约和无效责任
合同责任
人浏览
您好,可以在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土地确权的具体法规
土地确权涉及农民的权益和农村稳定。我国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法规保障土地确权。农户家庭作为承包主体,享有承包土地的权益。在确权中保障农民承包权益,确保土地不受侵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人浏览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合同无效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答案并非绝对。因误解、欺诈等签署的合同,一年内可请求撤销;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恶意串通的合同,则不受时效限制。了解这些,助你维护权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人浏览
您好,是什么案件要立案
全部2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吗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吗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公证?如何合法有效地实施债权转让?本文详细解析了债权转让的法律要求、条件及程序,包括《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想了解更多,请继续阅读。
债权转让
人浏览
可以向信用社了解具体的情况
全部3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伤情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伤情鉴定必须本人到场吗
伤情鉴定需本人到场,以科学量化伤残情况。携带身份证、病历等材料,确保鉴定机构全面了解伤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部门申请重评。
身体权
人浏览
你好,地址应该是你户籍地址吧,不然法院不能给处理,公告送达法律允许。你是什么纠纷,有证据推翻对方主张吗?
全部1个答案 >
人咨询过 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