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配合国家政策办理独生子女证。并请医院出具医疗文书方面报告(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文书,但是我们该如何操作呢?

更新时间:2019-05-08 15:49:43人浏览
问题描述:
我女儿2011年9月20日出生,已配合国家政策办理独生子女证。2012年1月6日上午九点二十五分,女儿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妇幼保健院进行第二疗程的一次高压氧康复调养时,因在高压氧舱内出现倒奶呛入呼吸道导致严重异常。当时我们家属就发现宝宝全身衣物被奶水淋湿至冰冷,大小便失禁,窒息和剧烈抽搐,经该医院医务人员全力抢救,才使她暂时成功脱离生命危险。之后12天,市妇幼承担起此次医疗事故责任,在该医院儿科进行医治,由于医疗技术不够,导致1月17日女儿病情加重,几次出现停止呼吸,在连续几天来申请转入PICU未成的前提下,在这种严重情况来临时才姗姗送入该院重症监护室。当天下午四点,才由市妇幼通知省儿童医院派救护车,并派医生随车紧急接送至省里救治。女儿有生以来的第一个小年夜,就在与死神的几番搏斗中惊险度过。我们认为高压氧医师存在医疗过错才导致意外发生,其理由如下: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定期在该医院做检查和系统康复疗养,此次意外正是做康复疗养阶段(有门诊病历和原始发票可据)。女儿做高压氧之前并无任何异常,该医院医务人员也没有说有异常情况(即使有,高压氧操作医生也有权更有义务拒绝做。)女儿在倒奶时,医生应立即暂停出仓进行保护处理。我们家属依据医院规定在外面等候并不知情,倒奶后导致衣服湿透,有可能倒奶误入气管才导致窒息,继发引起严重感冒发烧、咳嗽,甚至几次窒息濒临死亡,至今仍在省儿童医院谨慎观察治疗。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要求妇幼保健院做到以下几点:继续在省儿童医院积极治疗至完全康复出院,承担一切费用。出院后立即申请院方派人陪同去省儿童医院专家会诊,专家认可正常,或完全康复才可以出院。由于此次意外涉及女儿身心健康问题,由此导致的医疗费用和不良后果概由医院承担,并请医院出具医疗文书方面报告(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文书,需院方盖章、签名)。但是我们该如何操作呢?已配合国家政策办理独生子女证。并请医院出具医疗文书方面报告(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文书,但是我们该如何操作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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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一、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三、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2019-05-08 1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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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2019-05-08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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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告医院,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怎样打医疗官司,首先得找个好律师。 首先封存病历时有个律师去装装门面也会顺利些,有的医院不让你复印病历或关键的病历不让你复印(如医嘱、护理),有律师在这样的事情应该是可以杜绝的;其次是委托司法鉴定也要律师;更为重要的是医疗纠纷官司专业性太强,由律师处理会更顺畅一些。
当然,找什么样的律师也是很重要的。首先,也是最基本的,要找有责任心、有职业道德的律师,找到一个收钱不办事的律师那是最烦人的;其次,必须找懂得医疗纠纷官司的律师,至少网上能列出他三五个打医疗纠纷官司的案例,关键是能认识到司法鉴定的重要性;最后,找个有爱心、收费相对比较低的律师也是必要的,比较大部份的我们都不富裕,而且刚经历过医疗纠纷的痛苦,花钱的地方还多,也没太多钱请高价律师。
总的来看,出现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封存病历,找专家分析病历初步明确医院责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初步证据,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节或诉讼,这是我认为一条比较合理的处理医疗纠纷的路线。
遵循这条路线,我相信大多数医疗纠纷都可以得到基本合理的解决。
2019-05-08 15: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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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手续。到达医学会后,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证明相互身份的证件等等。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一起到达现场办理手续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过医疗事故鉴定、与对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这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书面申请是对患者及其家属单方申请的要求,而且对于书面申请的内容也做了相关的规定,不再是简单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体为对鉴定事实的叙述和鉴定结果的请求、理由等等。
在现实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技术问题说不清楚、对于鉴定程序也缺乏了解,往往是带有鉴定的要求就直接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中心的接待人员,从方便鉴定的角度出发,会按照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填写或者撰写相关的文书,但是,这样的帮助是出于对患者及其家属方便的基础上的,如果相关工作人员不提供这样的方便的,患者及其家属也不要生气,按照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应当撰写相关申请的。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撰写相关材料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工作人员提出,请求协助和帮忙
2019-05-08 15: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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